幻灯二

大疆无人机背后的故事(大疆无人机翱翔的背后)

谷雨一过,华南早稻到了施分蘖肥的关键时期。粤北韶关市仁化县周田镇较坑村,一架无人机徐徐起飞,盘旋在一望无际的稻田上,肥料均匀洒下。

分蘖肥施得及时,水稻分支就多、产量也高,是农民最看重的施肥环节。

“这是大疆T20P无人机,翼宽有3米,10亩田10分钟就搞定了。”当地种植大户邓瑞庭指着盘旋的无人机说,“大疆一天能施肥300亩,相当于30个壮劳力,又快又匀。”

大疆T20P无人机是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去年11月投入大批量生产的一款农业无人机。

作为广东一家民营高科技企业,大疆公司16年间从4个人的小团队,发展到员工超1.4万人的大公司,现已累计申请专利超1.3万件,产品遍布100多个国家,全球市场份额超80%。

“大疆的发展,不仅是我们加大研发投入的结果,更得益于广东科技强省政策的引领,也离不开司法对科技创新强有力的保护。”大疆公司法务代表崔明远如是说。

“先行判决” ——

让创新者真正赢得市场

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快速维权是创新企业健康发展的刚需,也是司法保护创新的应有之义。

“云台相机”是大疆公司自主研发的一项新技术,拍摄中能自动稳定平衡,产品上市后深受市场青睐。2018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外观设计专利,随后该技术还获得第21届中国外观专利金奖。

不久,大疆公司发现,北京飞米科技有限公司的掌上云台相机与自己的产品极为相似,飞米公司还授权九天纵横(深圳)有限公司销售。2020年4月,大疆公司一纸诉状将飞米公司和九天纵横公司告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

由于此类专利产品更新迭代很快,诉讼期间飞米公司如果还在制造销售侵权产品,对大疆公司造成的损失将难以弥补。

为尽快查明事实,法院邀请技术调查官出具专业意见,还同步协调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出具意见。

经多方查证核实,法院认定飞米公司构成侵权后,对侵权行为按下了“暂停键”,发出诉中禁令:飞米公司、九天纵横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涉诉产品。

“侵权赔偿金额需要大量时间计算和审计,如果对已查明的专利侵权事实部分先行判决,就可以尽快明确各方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状态,对真正的创新企业给予及时的保护。”法官钟小凯告诉记者。

两天后,深圳中院作出先行判决,判处飞米公司、九天纵横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这是全国首例通过“先行判决+临时禁令”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两个月后,后续判决判处两被告赔偿大疆公司118万元。

“作为一家创新型企业,快速维权尤为迫切。”时任大疆公司知识产权部门负责人的王晓丹表示,一般知识产权官司都要1年多,最终即使胜诉也可能丢了市场,“先行判决+临时禁令”很好地解决了专利维权“赢了诉讼、输了市场”的难题。

“顶格”判赔 ——

让恶意侵权者受到警醒

2016年10月,大疆公司的“云台”技术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明专利,此后还被评为第4届广东专利金奖、第19届中国专利优秀奖。2017年2月,大疆公司发现,桂林智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制造、销售的“智云闪灵”三轴稳定器,与公司专利产品极为相似,遂将智神公司诉至法院。

“智神公司的产品和我们专利中的技术方案一模一样,明显是抄袭。创新企业‘长年累月搞研发,一夜之间被复制’,这种恶意侵权行为不严惩,谁还愿意老老实实搞研发?”工程师出身的大疆公司诉讼代理人陈翼珊说。

经过反复比对核实,法院认为,智神公司确实构成侵权。“虽然实际损失和获利均难以确定,但从查明的事实来看,智神公司实施了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三种侵权行为,侵权主观恶意大,专利法对此类行为的判赔数额为1万至100万元,合议庭认为对这类案件的判决,应当体现对恶意侵权企业的惩戒。”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王晓明说。

2018年12月,广东高院判处智神公司赔偿大疆公司100万元,这是当时该类案件中的法定最高赔偿数额。

一纸“顶格”赔偿的判决,向恶意侵犯知识产权者说“不”。

“这个判决在我们整个行业引发强烈反响,对促进整个无人机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广东省无人机行业协会会长武卫表示。

联动联调 ——

让“大保护”落地落实

“陈工之前在我公司参与研发,还签了保密协议,现在泄露我们的技术,就是侵犯了商业秘密……”

“这是我公司原创产品,你们这是商业诋毁……”

2016年2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庭里,一场唇枪舌剑的法庭辩论在大疆公司和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间“开火”。

大疆公司诉称,道通公司聘请的工程师陈某曾在大疆公司任职,深度参与了大疆无人机“幻影3”的研发,并向道通公司提供了无人机开发的商业秘密。

同在南山区的道通公司,是一家主营汽车电子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科技企业,道通智能航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其全资子公司,从事无人驾驶航空器电子元器件研发生产。

道通智能认为,大疆公司公开对外发布消息属于诋毁商业信誉的行为,于是也将大疆公司告到法院,要求停止侵害商业信誉和名誉权。

一个新产品引发了两场官司。

随着调查核实的深入,审理该案的南山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黄娟敏发现:两家企业只是存在竞争关系,并没有实质性产品侵权,对竞业协议的分歧,让两家高科技民营企业剑拔弩张。

“两个案件判决不难,但判决后两家企业疙瘩没解开,今后还会有诉讼。”黄娟敏认为。

于是,黄娟敏先后同两家企业沟通,建议企业多把精力放在今后的发展上,早日放下争议、走出诉累。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均流露出调解的意愿,但对商业秘密保护还是各执一词。

于是,黄娟敏找到了南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由中心协调商业秘密保护的专家学者参与调解。

黄娟敏和商业秘密保护专家,分头和企业就前员工就职问题进行法律上的剖析。经过法院和知产保护中心的共同努力,两起纠纷一并调解撤诉,双方握手言和。

在南山区法院的推动下,南山区成立全国首家“6+4+N”知识产权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包括6家保护机构、4家行业协会、N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事前培育、事中运营、事后保护的全链条服务自此实现真正联动。

“这个平台构建起了司法、行政、行业协会、仲裁调解联动大保护,已成功调解1352件纠纷。”南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主任刘静表示。

平等保护 ——

让营商环境更加优化

2019年,大疆公司发现,150多公里外的江门市也有一家同名的公司,并在多个电商平台将“大疆”商标用于产品推广。而大疆公司早于2012年就申请注册了“大疆”商标,并于2018年8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大疆公司认为江门大疆侵犯其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告到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

开庭前,该案主审法官、时任江门中院民三庭庭长张海疆先召集双方进行了调解。

江门大疆法定代表人黄某坦言:“我也是青年创业者,江门营商环境好,才来这里投资办企业的。但我们的产品是头戴式耳机,和深圳大疆的无人机不是一个门类,在平台上也标明了‘非深圳大疆公司产品’,难道这也算侵权?”

“大疆是全国驰名商标,法律规定驰名商标可跨类别保护,所以你的行为已构成侵权。虽然你在平台上做了标注,但公众购买时还是很容易混淆,况且很多消费者可能根本没留意到标注,只看到‘大疆’。尽管你是咱们江门的本土企业,但作为法官,我还是要客观公正地作出判断。”张海疆说道。

面对法官的耐心释法析理,黄某当场表示愿意把已注册的商标无偿转让,大疆公司也明确表示不再追究其他赔偿。

“面对本土企业,江门中院坚持平等保护,这才是真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案件诉讼代理人、大疆公司法务杨霄飞表示。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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