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灯二

道通无人机专卖店在哪里(道通无人机起诉雷锋网 意在对抗大疆)

4月1日消息,深圳道通智能航空公司(以下简称道通无人机)在2月25日起诉雷锋网及大疆公司之后,于日前向雷锋网发出《和解协议书》。该协议书显示,道通无人机要求雷锋网赔偿其商誉损失,并提供“大疆实施商业诋毁”的证据。

据悉,此前大疆在2015年起诉道通侵权,要求道通停止侵犯外观专利、销毁模具、赔偿费用。但一审认为大疆所展示的专利保护范围并不适用道通无人机产品的情况,故而驳回了大疆的诉讼请求。大疆已向广东省高院上诉。道通需要在二审中继续应诉。

而也正是因为这一诉讼仍在进行中,道通无人机在今年一月份参加德国某展会时,大疆向德国当地法院申请了临时禁令,德国法警按当地法院要求对道通无人机的展台进行了临时查抄。此事引起了部分中国展商的关注,也在贴吧、知乎等平台上有讨论发生。

雷锋网2月4日发布了关于“道通无人机在德国展会因临时禁令被查抄”的文章。该文章结合此事件与2015年扭扭车在美国全面禁售的新闻,评论了中国产品在海外因知识产权问题遇到的麻烦。并搜集了一些“接近道通公司人士”的爆料与评论。

道通公司对此非常不满,称这篇文章为“侵权文章”,并将雷锋网以“商业诋毁”的名义告上法庭。

有律师对此表示不理解:企业与媒体发生诉讼原本就少见,偶有发生也是以“名誉权”展开辩论。比如著名的阿里巴巴起诉自媒体人葛甲,双方辩论焦点即在于“葛甲发布的评论文章是否伤害了阿里巴巴的名誉,对其上市、业绩、社会评价造成了影响”。

将媒体作为“商业诋毁纠纷”的诉讼对象,此前并没有知名案例。因为“商业诋毁纠纷”通常是同业竞争对手之间的纠纷。道通无人机及其母公司都是工业制造和销售行业的,雷锋网既不制造无人机、也不制造汽车检测仪。目前看来并不适用于“商业诋毁纠纷”的法规。

但道通向雷锋网提出了《和解协议》后,雷锋网方面认为这表达了道通的弦外之音。在道通向雷锋网初次提出的和解方案中,道通提出了要求雷锋网“配合道通公司调查涉案文章发文背景,提交底稿”,并将“雷锋网从大疆获得的合同金额捐赠给希望工程”,以及赔礼道歉,赔偿60余万元等和解条件。

这些条件非常蹊跷,截至本文发布之日雷锋网尚未和大疆签署任何合同,也没有资金往来。从逻辑上来讲,这些条件是建立在“大疆指使雷锋网发布该文章”的前提下的。如果这个前提被证实,那么道通起诉大疆“商业诋毁”有可能是成立的——因为他们都是无人机行业的制造和销售公司,至少在主体上对了,剩下的细节需要法院去裁定。

至此,事件主线基本清晰:

道通与大疆仍存在专利方面的法律纠纷,也正是这起纠纷使德国法院签发了临时禁令;道通在德国展会上被临时禁止的消息传回国内,道通认为这是大疆在背后搞鬼,在寻找证据的时候盯上了报道过此事的雷锋网,通过起诉雷锋网与大疆,希望从雷锋网处获得告赢大疆的证据。

这种近乎于迫害妄想的剧情令雷锋网方面哭笑不得。作为国内在机器人、无人机等智能科技领域报道非常专业的垂直信息平台,大部分情况下厂商寻求的是与雷锋网合作发布信息、推广品牌与产品。鲜有通过“讹诈”方式来要求媒体就范来提供构陷证据的——何况这种构陷是主观臆想出来的。

雷锋网作为信息发布平台有一定的公共性,所以雷锋网本身不愿意卷入任何公司之间的法律纠纷之中。对于道通公司提出异议的“涉案文章”而言,确实存在失误之处——不了解道通正在与大疆处理法律纠纷,但关于该法律纠纷的信息,雷锋网已经在收到诉讼传票之前就补充到了文章里。道通希望雷锋网公布该文章所有信源和采访过程的要求则难以得到支持,这不符合新闻伦理和人情世故。而基于这篇文章指责原作者更是用心险恶。在此雷锋网需要声明:该文章报道属于公司行为,与作者个人无关。雷锋网也不能曝光要求匿名的信源以求和解。如果道通执意主张雷锋网与大疆存在不正当的利益往来,或该文章有其他不可告人的背景,则需要道通方面去调查举证。

此外,雷锋网表示了对这一诉讼表示非常不理解。道通在与大疆争执无人机外观专利方面非常积极,终究目的还是为了产品能够获得市场,成功销售。无论双方的专利纠纷能否解决,客观上道通尚未量产的产品对标的是大疆精灵2最早的版本,落后了大疆两年以上。而现在想要打开市场除了大疆之外还要面对许多无人机厂商的竞争。这一局面下,道通对雷锋网的诉讼无疑是把自己推到了行业的对立面上,这对于道通之后的业务开展非常不利——如果道通将最终放弃无人机业务,那么现在的争执又是为了什么呢?

文章转载自:雷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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